应对市场动荡时期评估的不确定性

 

2 0 1 9年底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也被称为COVID-19,疫情在全球范围内造成了巨大的不确定性。其众多表现之一,是由此导致的极大的市场波动。当前形势对评估行业提出了更多的挑战:在无法获得具有可比性的证据且整个市场都面临不确定未来的时候,作为评估师仍不得不对资产进行评估。IVS 103“报告准则”要求在评估报告中对一系列事项进行披露,包括直接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的重大不确定事项或限制条件。IVS 103第10部分10.1段及10.2段内容如下:

“10.1.评估报告要提供必要信息,让报告使用者能够恰当理解评估或评估复核。10.2.为提供有用的信息,评估报告必须清晰地、准确地对评估的工作范围、评估目的及预期用途(包括使用的局限性)进行描述,并披露所有的假设、特殊假设(IVS 104评估的基础,200.4段)、重大不确定事项或直接影响评估的限制条件。”

本公开信的目的是对可能引起评估不确定事项的因素进行讨论,为准备进行评估或使用评估的人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应当注意的是本文不涉及由于评估业务约定书中对调查范围及信息的限制约定条款所导致的不确定性,尽管该事项与当前的困境也密切相关,IVS会在将来单独就此议题进行探讨。

涉及评估不确定事项时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评估结论并不是一个事实,而是基于评估假设估算得出的最可能实现的价值区间。市场化的评估(Market valuations)是对一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的市场交易中最有可能实现的价格进行估算。然而,即使是相同的资产,在相同的期间进行交易,成交价格也不尽相同。这些价格的差异可能由交易各方的目的、认知或动机等因素而导致。由于并没有一个单一的价格可用来与评估结论进行比较,多数市场化的评估中都存在不确定性。

一、评估不确定性与市场风险

评估的不确定性不应该与风险混淆。风险是指资产所有权人所面临的资产在将来增值或减值的可能。风险可由各种因素对资产本身或交易市场产生影响所导致,比如:交易日或评估基准日后有形资产的市值缩减;证券的预期收益下降;与其他资产相比流动性降低;资产维护或开发成本高于当前预期;资产的物理损耗或技术损耗程度高于预期。

知晓状况的买卖双方在就某资产进行交易报价时,会考虑上述风险并进行权衡,以确定是否就所有权进行交易。因而风险通常会在市场价格中有所体现。

风险往往可以量化。比如,市场风险可以通过对前期价格波动图形的统计分析或运用不同市场情形假设下的市场模型分析来进行量化。用于识别风险和量化风险的技术对于评估中用来确定折现率的各种方法都至关重要。

风险可以被视为对可能导致资产价格或价值增减的未来不确定性的衡量,评估的不确定性只涉及评估某一特定日期价值的过程中出现的不确定事项。

评估的不确定性(1)及市场风险是相互独立的。比如,对高流动性上市股票的评估几乎没有不确定性,然而这支股票可能仍然被认为具有很高的市场风险。

评估的不确定性不应与压力测试相混淆,比如,衡量某一特定事件或一系列事件对当前价格或价值的影响。

评估的不确定性可能由各种因素所致。这些因素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市场混乱;

(2)输入数据可获得性;

(3)方法或模型的选择。

上述因素并不相互排斥。比如,市场混乱可能会影响相关数据的可获取性,进而,可能影响到最佳方法或模型的选取。引起不确定性的因素之间很可能是存在相关性的,在评估过程中应将其考虑在内。

二、市场混乱

在评估基准日,市场被当前的或近期发生的事件,扰乱会引发评估的不确定性。比如恐慌性抢购或抛售,或由于市场参与者无意进行交易而导致的流动性丧失。

造成市场混乱的事件可能是宏观的,比如2009年(2)的金融危机,或因脱欧而引起的近期英国市场动荡;也可能是微观的,比如法律的意外修订或者自然灾害导致了部分市场或供应链或某一行业的破坏。就新型冠状病毒而言,市场的混乱可以被看作是微观的,但在将来也可能会对宏观经济产生影响(3)

如果评估基准日与经济或政治危机同期,或紧随危机之后,由于评估能够获得的参数与指标很有可能与危机发生前的市场紧密相关,而与评估基准日当期的市场相关性有限,就会产生严重的评估不确定性。相关危机事件对市场参与方态度的影响以及进而对价格产生的影响犹未可知。因此市场混乱引起的不确定性很难予以量化。市场混乱可以在输入数据可获得性中体现出来。

三、输入数据的可获得性

缺少相关输入数据将导致评估不确定性。这可能是由前述的市场混乱所导致,但也可能是由于资产的独特性或该资产进行交易的市场本身缺乏流动性所导致。如果相关市场数据缺失,可能需要直接从相类似资产的可观察价格进行推算,或者依赖不可观察的数据。这些数据无法从市场获取,但可以根据市场参与者可能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得出。

由于难以找到客观依据用以支持所做的调整或假设,采用推算法或依赖不可观察数据就会成为不确定性的另一个来源。

所采用评估方法有可能会对输入数据的不确定性进行调整。比如,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中现金流的输入数据须基于当前对未来经营的预期,该预期当然是不确定的。然而,市场参与者对潜在风险或该特定预期现金流所能带来回报的看法与未来实际发生的也不相同,这在所采用的折现率中会予以体现。

某些情况下,因数据不一致或数据冲突而导致的评估不确定性可通过观察使用其他可用替代输入数据所得到的不同结果进行估算。以对非金融工具的评估为例,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是潜在替代数据的分布模式。如果数据呈正态分布,如钟形曲线,那么尾部数据就可以被视为小概率异常值进行合理舍弃。但如果是其他分布模式,就可能意味着要考虑给予某些异常值更多权重。

四、方法或模型的选择

对于许多资产类型,通常可以选用不止一种方法或模型进行价值评估。但是,这些方法或模型可能并不总会得出相同的结果,因此选择最适合的方法本身可能会成为评估不确定性的一个来源。IVS105评估方法10.4段内容如下:

“在对一项资产进行评估时,并不要求评估师使用一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尤其是基于评估约定的事实或条件,评估师对于一种评估方法运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有充分信心的情况下。然而,评估师应考虑使用多种方法进行评估,尤其是当采用一种方法无法获得足够的事实依据或可观察数据因此无法得出合理评估结论时,应当考虑并采用一种以上途径或方法。如果使用了不止一种评估途径和方法,或者是一种途径下的多种方法,基于这些多种途径或方法得出的评估结论应当合理,同时评估师应在评估报告中对评估结果之间的分析及差异调整(非简单平均)过程进行描述。”

可以说,当前的大环境下应该使用不止一种方法进行评估,因为在当前的经济和政治环境下确实“无法获得足够的事实依据或可观察数据因此无法得出合理评估结论”。

五、重大不确定性

绝大多数评估都包含不确定性的元素,但是IVS103仅要求在“重大”情况下进行披露。如果要求即使在不确定事项不会造成影响或仅会造成有限影响的情况下也要进行披露,则会给评估报告带来不必要的复杂化,也会违反评估报告须能让报告使用者对评估有清晰理解的原则。另外,也会增加成本,并引发对许多评估意见可靠性的不必要担忧,这些对使用者都是无益的。

然而,重大不确定性的存在并不意味着评估不能进行,而是需要在评估报告中对评估方法使用过程中所做的重大假设进行披露。

因此有必要考虑不确定性在何时为“重大”。也有必要考虑其他适用的准则,比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因为其他准则对评价及重要性等要素可能持有不同的观点。

重要性应从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考虑:首先是否可能会对评估数值造成重大影响;其次是否与报告的预期使用者相关。尽管非重大不确定事项不太可能具有相关性,重大不确定事项则可能相关也可能不相关。

考虑可识别不确定事项是否对评估产生重大影响也应将可能会带来的误差包括在内。对于某些资产而言,这种量化可能具有挑战性,尤其在当前的市场条件下。

即使不确定性可以量化且看似重大,以绝对数额或百分比表示,判定其是否重大也要看其相关性,这要根据评估目的及其对报告使用者的潜在影响来判断。

用以测定不确定性对有形资产及企业价值评估有无重大影响时,考虑以下因素可能会有帮助:

(1)评估报告是用以委托方内部使用还是将会披露给第三方并为第三方所使用(评估报告为第三方所使用的情况下重要性标准可能会稍低(1));

(2)整个资产组合受影响的程度——如果评估不确定事项仅会影响资产组合中的部分资产的话(这可能会涉及到单项资产之间相关系数及相互依存性);

(3)委托评估业务时委托方或使用报告的第三方是否知晓不确定性的起因;

(4)不确定事项的影响是否会令委托方或使用报告的第三方面临遭受重大损失的风险。

可以采用一个有用的测试方式来衡量评估不确定事项是否重大,就是在向理性的报告使用人披露或未披露该不确定事项的两种不同情况下,该使用人是否会采取不同的应对行动。

六、评估不确定性的计量

对不确定事项进行量化需要格外谨慎。尽管如此,在某些评估目的下仍要去予以量化。如上文所述,不确定性源于方法或模型的选择或者输入数据的缺失或不一致,可以通过观察试用替代方法或替代输入数据所得到的不同结果进行估算。

评估不确定性的量化与某些资产类别的相关性可能大于其他类别的资产。

如果存在两个或多个替代情形(scenarios),评估时应选用最适合的方案。

用敏感性分析来量化不确定事项的原则适用于在评估基准日有大量的数字化输入数据可以选择的情况。然而,该情形对于交易数量低、相关数据少的非金融资产却通常难以适用。在非金融资产中存在重大评估不确定事项时,通常情况下是已经依赖了无法简单、准确地进行量化的不可观察数据,统计分析通常也无法合理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提供对评估不确定性的量化估算,尽管有诸如金融工具之类的专长,仍然会面临使用其他专业领域中错误信息的风险,会误导评估报告使用者。在采用此类方法时,评估师应当对可信度进行明确表述。

在对评估不确定性提供量化估算时,以下原则可以酌情考虑并应用:

(1)量化估算时应提供文字说明,用以表述不确定事项的起因及性质。

(2)单纯的数字图示只能强化不确定性,无法对不确定性进行解释。如果只针对不确定性给出数字化的表述而无法帮助报告使用者进一步理解评估结论的话,这样的表述是没有用处的。

(3)对评估的不确定性进行量化并非是对最坏情情形形的的预预期期。。其其目目的的并并非非对对评评估估结结论论进进行行极极端端情情形形的的压压力力测测试试。。任任何何评评估估不不确确定定性性的的测测试试都都应应当当反反映映合理、可能的替代假设对报告值的影响。对有形资产或企业价值评估结论选择可替代假设进行不确定性计量时,不应当选择处于尾部分布的可能性(不太可能发生),而应当选择处于分布中间部分的可能性(事件发生概率较大)。

(4)任何不确定性分析的目的都不是预测报告值在未来时点可能的波动,而是提供信息用以说明在特定的评估基准日报告值可能的变动。

(5)在对不确定性的影响进行量化时,在可行的情况下,应该考虑重要输入数据之间的相关性和相互依存性。相关性分析是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在对不确定性进行计量的过程中,如果没有适当的相关性输入数据,不确定性可能会被高估。

七、IVS的其他建议

如果由于当前政府部门的限令,评估师无法遵守IVS 102“调查与合规”中所有的要求,比如无法自由行动以进行与评估相关的工作,那么该情形应在工作范围中写清楚,取得客户的同意,并在报告中明确说明。如果评估师认为在受限情况下无法提供评估服务,应当拒绝承接此项业务。评估师不应该将危机发生前的标准应用于评估过程中。危机前标准的适用是基于价值将回归到危机前水平的假设之上的,而当前无法预知该假设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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