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筹划降低贷款融资税负
负债融资是每个企业都会面临的问题,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利用不同负债融资方式和融资条件对税负的影响,精心设计企业融资项目,以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或者股东收益最大化,是负债融资环节纳税筹划的任务。
企业要通过再投资扩大自身规模,离不开筹资活动,但是通过自身积累等方式筹资是极其有限的,而采用负债筹资则会有较大的扩张速度。负债筹资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是都必须还本付息。依据中国现行税法,符合规定的负债筹资有关费用是可以摊入成本而抵减利润的。为此在选择负债融资时,必须尽量利用利息支出冲减利润以减轻税负。根据税法规定,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例如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为6,所得税率为33%,公司实际负担的利率仅为4.02%,公司的投资报酬率只要大于4.02,就可以充分利用财务杠杆,尽量多借款,以降低税负。
利息摊入成本的不同方法、资金往来双方的关系及所处经济活动地位的不同,往往是实现节税的关键所在。金融机构贷款,其核算利息的方法和利率比较稳定、幅度变化小,企业灵活处理的选择余地不大。而企业与经济组织的资金拆借在利息计算和资金回收期限方面均有较大弹性和回旋余地,从而为筹划提供了有利条件。其主要方法是提高利息支付,减少企业利润,抵消所得税额,同时,再用某种形式将获得的高额利息返还给企业,或以更方便的形式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等,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一般来讲,企业以自我积累方式筹资所承受的税负要重于向金融机构借款所承受的税负,贷款融资所承受的税负要重于企业间拆借所承受的税负,企业间借贷的税负要重于企业内部集资的税负。而长期借款融资的纳税筹划是企业常用的筹划方式。
负债一般包括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长期负债融资,一方面债务利息可以抵减应税所得,减少应纳所得税额: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财务杠杆作用增加权益资本收益率。假设企业负债经营,债务利息不变,当利润增加时,单位利润的利息就会相对降低,从而使投资者收益有更大幅度的提高,这种债务对投资收益的影响就是财务杠杆作用。仅从节税角度考虑,企业负债比例越大,节税效果越明显。但由于负债比例升高会影响将来的融资成本和财务风险,因此,并不是负债比例越高越好。
另外,在长期借款融资的税收筹划中,借款偿还方式的不同也会导致不同的税待遇,从而同样存在税收筹划的空间。
举个例子来说,某公司为了引进一条先进生产线,从银行贷款1000万元,年利率为10%,年投资收益率为18%,5年内全部还清本息。经过筹划,该公司可选择的方案主要有4种:(1)第5年期末一次性还本付息;(2)每年偿还等额的本金200万元及当期利息;(4)每年支付等额利息100万元,并在第5年末一次性还本。在以上各种不同的偿还方式下,年偿还额、总偿还额、应纳税额以及企业的整体收益均是不同的。一般来讲,第一种方案给企业带来的节税额最大,但它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是最差的,企业最终所获利润低,而且现金滚出量大,因此,是不可取的。第三种方案,尽管企业缴纳了较多的所得税,但其税后收益却是最高的,而且现金流出量也是最小的,因此,它是最优方案。第二种方案次优,它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小于第三种方案,但大于第四种方案。长期借款融资偿还方式的一般原则是分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此外,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筹资的利息支出,凡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销;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其中,与在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己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入构建资产价值。
众所周知,财务费用可以直接冲减当期损益,而开办费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则须分期摊销,逐步冲减当期损益。因此,为了实现纳税筹划,企业应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缩短筹建期和资产的构建周期。
而发行债券也日渐成为大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债券发行筹资对象广、市场大,企业比较容易找到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整体收益的方法。另外,由于债券的持有者人数众多,有利于企业利润的平均分担,避免利润过于集中所带来的较重税收负担。
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可以为公司筹集大笔资金,而债券持有人只能得到固定的利息,而债券的利息,根据税法的规定,可以在税前列支,公司可以获得所得税收益。公司债券的付息方式有定期付息和分期付息两种方式,当公司选择定期付息时,公司则在债券有效期内享受债券所得税收益,还不必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