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组织形式及业务组合的税收筹划

现在,企业分立或合并现象已不鲜见。企业内部的业务组合也存在分分合合的现象,如将不同的商品组合在一起销售,或者将本来组合一起的业务拆分开来经营等等。这其中有什么奥妙呢?
有分有合调节企业规模

税收承担着经济杆杠的功能,针对不同企业、不同行业和不同的产品征税的水平有所差别。因此,从税收筹划的角度讲,不同的企业应采用不同的运筹方法节税。

例如,红红小百货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年实现销售收入225万。由于该公司的小商品多数是从外地小商品市场购进,有的则是直接从个体户的小作坊购进,而这些货主基本上是小规模纳税人,无法从他们那里取得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公司的增值税负担特别高,一年就缴了24.75万元,税负率11%!2002年,该公司两个股东分开经营,成立了两个独立核算的经营门市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4%的征收率,经营一年下来,两个门市部分别实现销售收入120万元和130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10万元。红红小百货有限公司通过机构分设,税收负担率下降了7个百分点,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又如,春林与春凤兄妹俩在同一条街上各开了一家香烟批发部,年销售额都为100万元左右。由于他们的营业额都没有达到180万元,所以税务机关将他们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一年4万元的增值税使他们感到不堪重负。2002年,他们接受了朋友的建议将经营部合二为一,年销售额200万元自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率由4%可以下降为1.02%。
有分有合调节业务项目

企业形式上的分与合能为经营者带来经济收益,业务项目上的分与合同样也能给经营者带来好处。

现在,商场卖空调往往还负责安装。但是,经营单位同时负责安装空调,属于混合销售,经营单位应就安装收入缴纳17%的增值税。如果将空调交由安装公司安装(将两项业务分开做),则安装收入只要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两者相差近12%!

为了促进销售,各个商场想方设法吸引消费者。那么,卖空调(5000元/台)赠热水器(200元/台)怎样操作?如果在发票上标明“卖一赠一”,则热水器应该视同销售缴纳34元的增值税,同时商场应代扣个人所得税40元;如果在开票时将空调与热水器合卖5000元,则销售单位既达到促销的目的,又节约了税收。
先合后分动态运作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长发公司打算进行业务扩张再办一个新的高科技企业。注册税务师对该公司的产品结构进行综合分析之后,建议分支机构先以非独立的形式存在。其理由是,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业,在组建初期往往会发生较大的费用,从而导致亏损,因此,分支机构以非独立的形式存在,可以将有关费用转移到其他企业中去。当企业进入正常运行之后,适时将分支机构转为独立核算的子公司,这样企业可以在较好的盈利期间享受税收上的优惠。

这个思路也可以运用到资产重组活动中。黄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预计2002年实现计税利润500万元,为了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2002年10月,公司董事会决定以500万元并购上游原料生产企业———目前正处于亏损状态的春光公司。

黄河公司购并了春光公司之后,立即对该企业进行了整顿,对陈旧的机器设备进行修理,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然后以其优质资产300万元和部分畅销的业务与一外商合资组建了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这样操作的结果,不仅消化了企业当年的利润,还为将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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